蓝丝带爱心基金管理章程
(2009年08月15日经越人蓝丝带爱心基金管理委员会通过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弘扬中华民族互爱互助的传统美德,增强公司员工之间的凝聚力与向心力,体现公司以人为本的人文精神。针对有特殊困难的职工公司能够给予及时的经济帮助以及人文关怀,经研究决定:于2009年8月15日正式成立“越人蓝丝带爱心基金”管理委员会。
第二条 为了广泛募集爱心基金以及规范爱心基金的运作,做好对困难职工的慰问资助工作。依照《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章程,以规范“越人蓝丝带爱心基金”的管理、使用以及强化监督。
第二章 爱心基金管理委员会的职能及组成
第三条 越人蓝丝带爱心基金管理委员会由一名爱心大使、两名爱心财务、八名爱心天使组成。
爱心大使:负责对爱心基金的审议并拥有对基金会的最高决策权,启动爱心基金时负责召开临时性的会议,组织与协调审批资助工作。
爱心财务:负责爱心基金账目的管理、经授权投资部分资金在零风险的项目上实现基金的增值、负责基金使用时的现金拨款。
爱心天使:负责爱心基金日常的爱心宣传以及基金章程的解释工作;负责申报材料的收集、整理、审核、上报;监督爱心基金的审批与使用。
爱心基金管理委员会成员任职期限为一年,每年换届选举一次,可以连选连任。对于不能胜任工作的爱心基金管理委员会成员可由基金委员会召开临时会议决议撤换并重新选举。
越人蓝丝带爱心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对整个爱心基金的管理与独立运作,本着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严格遵守爱心基金管理章程为广大同仁服务,真诚接受各位同仁提出的宝贵意见与建议,但拒绝任何部门或个人对蓝丝带爱心基金管理委员会单方面施加影响与压力。
第四条 爱心基金管理委员会成员的任职资格
1、热爱公益活动,关心集体,团结同事,有集体荣誉感。
2、踏实认真,积极负责、爱岗敬业,富有牺牲精神。
3、具备一定的沟通协调能力,能够适应基金会日常的宣传组织工作。
第五条 蓝丝带爱心基金管理委员会会议管理规定
蓝丝带爱心基金管理委员会会议分为:年例会和临时性会议。
年例会一年两次,主要侧重于阶段性工作总结与年度工作计划。
临时性会议是指遇到重大议题需要基金管理委员会进行集体决议的会议,可根据实际需要临时决定召开,由爱心大使组织安排实施。
重大会议决议时需基金会成员全员参加,议题表决时需2/3以上成员通过方可执行。
第三章 适用范围
第六条 本基金适用于河南省越人医药有限公司全体职工及职工家庭。
第七条 本基金适用范围:
1、因重大疾病(如:恶性肿瘤、尿毒症、白血病等)需要救治,医疗费用负担较重,导致员工家庭经济生活困难急需资助的公司在职职工及职工家庭。
2、因自然灾害、意外伤害等不可预见、不可抗拒的因素,导致重大伤病或承受重大损失的急需资助的公司在职员工及职工家庭。
3、其它特殊情况需要启动爱心基金资助的职工,须经“越人蓝丝带爱心基金”管理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
第四章 资金来源
第八条 越人蓝丝带爱心基金的资金募集始终坚持自愿捐赠的原则。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强迫或非法手段募集资金。爱心基金管理委员会要对基金的资金来源进行严格审核,对来历不明的问题资金有权婉拒。
第九条 越人蓝丝带爱心基金资金的来源主要有:
1、公司董事长廖予里先生承诺每月月工资的百分之十的持续捐赠。
2、针对重大事件公司组织的集体募捐。
3、社会上爱心组织以及个人的捐赠。
4、公司每月爱心日的集体捐赠以及每日的快乐爱心捐赠。(爱心日:每月15日 快乐爱心捐赠:每日的零花钱捐赠)
5、公司员工因违反劳动纪律按规定交纳的罚金由公司统一转赠给爱心基金的资金。(因迟到、早退、病假、事假、旷工等每月扣出的罚金)。
6、经爱心基金管理委员会授权运作爱心基金取得的合法收入。
第五章 管理原则
第十条 河南省越人医药有限公司“越人蓝丝带爱心基金”的管理、使用以及具体运作,必须遵循以下三个原则:
1、专款专用原则 河南省越人医药有限公司“越人蓝丝带爱心基金” 设立基金专用账户,由爱心财务管理,账款分管、专款专用。涉及使用基金金额较大的项目一律由基金管理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任何部门或个人均不得私自挪用,否则将追究当事人及相关责任人责任。爱心基金具有互助互济的性质,本着自愿的原则以公开或非公开的方式捐赠,捐赠的资金不予退还。
2、保值增值原则 为了保证河南省越人医药有限公司“越人蓝丝带爱心基金” 的可持续运作,让更多的同仁能从中受益,基金管理委员会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在确保资金安全的条件下,可以通过合法、有效途径保值增值。
3、公开透明原则 河南省越人医药有限公司“越人蓝丝带爱心基金” 的使用、审核、发放等过程,应坚持公开、透明、集体讨论的原则,协商解决。一般性基金的使用须经“越人蓝丝带爱心基金”管理委员会半数以上人员通过,针对特殊重大事件的基金拨款须经爱心基金管理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人员通过,方可执行。不允许任何人违规操作。
第六章 基金经济资助资格认定
第十一条 凡申请爱心基金资助的员工除了需要满足基金适用范围内的条件外还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两个基本条件:
1、遭遇重大疾病或意外,因经济条件限制无力解决,急需资助。
2、申请资助的对象必须是员工本人或员工家庭中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或子女)。
第十二条 经济资助资格认定:
1、当前员工家庭的经济收入无法解决现实问题,急需资金救助。
2、遭遇重大疾病或意外伤害,造成的经济困难已严重影响到员工及员工家庭正常的工作、生活以及学习。
第十三条 基金经济资助对象日常表现资格认定:
1、基金经济资助对象在思想上追求进步,热爱公司,关心同仁。
2、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在职期间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3、爱岗敬业,工作积极主动,业绩绩效指标记录良好。
4、热爱并支持蓝丝带爱心基金,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各项公益活动,有集体荣誉感。
注:凡符合基金基本资助条件的员工,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资助经济状况较为困难,急需救助且日常表现较好的员工。
第七章 基金申请流程及审批程序
第十四条 爱心基金经济资助金的申请流程:
一、爱心基金经济资助金的申请形式
1、个人申请。申请基金资助者本人向越人蓝丝带爱心基金管理委员会中负责本部门爱心基金事务的爱心天使,提交书面申请材料。
2、部门申请。由申请资助对象所在部门负责收集整理相关证明材料,并以书面形式提交至负责本部门爱心基金事务的爱心天使。
二、初审
爱心天使根据书面申请材料,结合《蓝丝带爱心基金管理章程》进行初步审核,并根据进一步的调查和访谈初步认定是否符合申请经济资助的资格。
符合基金申请认定资格的,爱心天使负责进一步收集整理申请的相关资料,并协助申请人填写《爱心基金经济资助申请表》,迅速将以上资料提交至爱心大使处。
不符合基金申请认定资格的,爱心天使要与申请人及时沟通,说明未能受理的原因,并诚恳地作出解释说明。
三、复核审议
爱心大使在接到爱心天使提交的《爱心基金经济资助申请表》后,三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并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负责该事项的爱心天使。
四、爱心大使做出受理决定后,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召开爱心基金临时性会议,在会上做出是否资助及资助金额的决议(负责此项事务的爱心天使在此项事务的表决中不行使表决权,但其意见可作为参考)。
五、爱心基金经济资助金的捐赠形式
正式受理批复的爱心基金经济资助金经爱心大使及爱心财务签字审核后以现金或转账的形式在三日内予以支付。凡现金支付必须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爱心基金管理委员会成员见证。
以实物形式支付的爱心基金,由爱心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联系捐赠者和受资助者,在爱心基金管理委员会的共同见证下直接支付。
第十五条 爱心基金慰问金的使用及管理
公司员工或员工家庭中的直系亲属因疾病、意外伤害住院治疗,知情后爱心基金管理委员会须及时派代表前去慰问探望,及时传递关怀。
爱心慰问金使用原则上可以不经过爱心基金管理委员会的讨论审议,通报各爱心天使无异议后,经爱心大使和爱心财务签批后即可支付。
第八章 爱心基金的监督与管理
第十六条 根据爱心基金实际运营情况,爱心基金管理委员会将定期公布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接受公司全体员工的监督、审查。
第十七条 严格执行爱心基金专款专用的管理原则,设立爱心基金专用账户、专人管理,按申请审核程序签字审批。
第十八条 凡违反爱心基金申请程序或在申请过程中故意隐瞒或有意夸大事实者,经核查属实,爱心基金管理委员会将无条件驳回申请请求,给爱心基金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爱心基金管理委员会将保留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的权利。
第十九条 凡由部门推荐选举产生的爱心天使,在本部门任职期间一定要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处理各项事务。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河南省越人医药有限公司“越人蓝丝带爱心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最终解释。
第二十一条 爱心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为基金做出突出贡献的部门或个人颁发捐赠荣誉证书并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示。
第二十二条 如遇特殊情况,爱心基金管理委员会无法正常运营或因不可抗因素需要裁撤,应由河南省越人医药有限公司“越人蓝丝带爱心基金”管理委员会召开会议决议,有权将所有善款一次性捐赠给河南省红十字会、河南省共青团等社会慈善机构。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实施。
越人蓝丝带爱心基金管理委员会
2010年08月15日